一、竞赛时间 2015年3月28日(星期六)上午9:00 二、竞赛地点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(贵州路33号) 三、竞赛项目内容 1.大众健身操:各类大众健身操、健身街舞、啦啦队操、搏击操、太极拳等。 2、各种持器械健身操:哑铃、健身球、太极健身球、柔力球、花棍、腰鼓、太极扇、太极剑等各种器械。 3.大众健身舞:不同风格的健身舞蹈,包括秧歌、广场舞、交谊舞、拉丁舞、排舞等。 4、各种持器械健身舞,如扇子、手绢(方巾)、纱巾、彩带等各种器械。 四、参加方法 参赛单位限报一队,每队队员12人-36人,男队员人数不得超过4-8人(交谊舞、拉丁舞除外),每队限教练一人。 五、竞赛办法 (一)音乐及时间: 1.整套动作时间:健身操动作时间要求为3分至3分30秒,健身舞动作时间要求3分至4分(计时从音乐开始到音乐结束) 2.音乐:动作音乐由参赛队自备,领队会时上交音乐U盘,拷贝到电脑。比赛时自带音乐U盘,以防突变情况发生。 3.动作音乐,音乐允许有2×8拍的前奏(不得超过),音乐速度不限,比赛音乐必须是清晰高质量的。
(二)比赛场地: 比赛场地不受限制 (三)比赛服装: 根据动作特点着健身服、运动服、休闲服等及适合运动的鞋。 (四)评选办法 由评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评定各队成绩 1.作品整体要求: 鼓励原创,主题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国梦、天津精神等自主创编,内容健康积极向上,蕴含天津元素。 2.动作设计: 艺术性: ①主题健康,充满活力、激情,表演风格和形式不限。 ②风格突出,富有创意。 ③动作类型丰富,动作的转换自然流畅。 ④音乐选择与动作风格一致。 ⑤充分利用场地空间,服饰选择美观协调。 安全性: 动作难度适合参赛者的年龄、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。 3.动作完成: ①动作完成轻松、准确、流畅。 ②体现所选择的主题风格和特点。 ③动作与音乐协调一致。 ④基本姿态和技术正确,动作优美。 4.团队精神和表演: ①表现力与热情:动作要展示内心激情,体现一种健康向上的情绪。 ②队形:队形变化清晰、流畅,体现集体配合的意识(队形变化不得少于4次),参赛队员不足或超过人数要求均进行减分。 ③一致性:集体动作整齐,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、空间能力和表现上一致。 (五)比赛只进行决赛(预赛由各单位自行举办)。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六、奖励办法 比赛分区县组、系统组,分别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所有奖项均颁发奖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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